发布时间:2018-07-27 10:58:02 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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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 40 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人员审核。同时,应考人员应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四条 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应考人员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伪造或者涂改准考证将依照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
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 1 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 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第九条 应考人员由于答题需要可以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