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8 18:36:34 来源:平遥县人民政府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综合质量,针对我县中小学教师短缺现状,经平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均为全额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岗位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办法公开、招聘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等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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